本竞买规则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》及相关法律、法规的规定,并结合清远市顺诚拍卖有限公司本期拍卖会的具体情况制定。
一、 本公司遵循“公开、公平、公正、诚实信用”的原则主持本期拍卖会。竞买人进入拍卖会场,即表明同意遵守本《竞买规则》。
二、 竞买登记手续:
参加竞买者,须提供下列文件办理竞买登记手续,领取竞买证:
1、 个人:有效身份证明正本及复印件、保证金;
2、 企事业单位: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、企业法人证明书、法人授权委托书、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明正本及复印件、保证金;
3、 委托他人,或其他单位代理竞买的须出具代理竞买委托书。
三、 保证金收取:
参加竞买者必须在拍卖会前交纳标的物起拍价20%的保证金。如拍卖资料另有规定的,按拍卖资料规定执行,竞买不成的保证金在拍卖会后退回,竞买成功的保证金转为购买标的价款。
四、 拍卖方式:
1、 加价拍卖:拍卖时竞买人出价不得低于起拍价,每次加价不得低于拍卖师宣布的该标的的加价幅度。竞价时,举牌示意和口头出价均可,每次举牌表示递增一档,口头出价需要同时举牌,但不受递增一档限制,最高出价者竞得标的,成为买受人,但如最高应价未达到保留价时,该应价不发生效力,拍卖师宣布该标的流标。竞买人一定要认真严肃地竞买,一经应价,不得反悔,如遇特殊情况,拍卖师有最终决定权。
2、 减价拍卖:拍卖师根据一定的减价幅度,由起拍价往下叫价,会场上第一位竞买人举牌,拍卖师并落槌成交,但该应价未达到保留价时,则不发生效力。
五、 本次拍卖会按标的现状进行拍卖,本公司所提供的拍卖资料,仅供竞买人参考,本公司不能保证所有拍卖标的的真伪及品质,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。竞买人需认真了解标的的现状,因对标的不了解而参加竞买的,一切后果自负。
六、 拍卖成交后,买受人须当场签署《成交确认书》和《拍卖记录》,如拒绝在《成交确认书》和《拍卖记录》上签字的,则无权要求返还竞买保证金,同时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》及相关法律、法规的规定,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。
七、 拍卖成交价不包含买受人应支付本公司的佣金,买受人须于拍卖成交当日按成交价款的5%向我公司支付佣金,并于拍卖成交当日支付成交价款的30%( 不含保证金)。
八、 买受人应在拍卖成交后七日内,向本公司缴清全部拍卖成交价款,因特殊情况,买受人未能按期缴清,必须取得本公司的同意并签定缴款期限。如买受人未能按期缴清成交价款,本公司有权按拍卖总价成交价款的10%向买受人收取违约金,并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》及相关法律、法规的规定,追究买受人相应的法律责任。
九、 买受人向本公司缴清拍卖成交价款及佣金后,拍卖人应向买受人提供相关的成交法律文书并交付标的物。
十、 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》第五十五条规定,如拍卖标的需要依法办理证照变更、产权过户手续的,买受人应当持本公司出具的成交证明和相关材料,自行向有关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手续。并按有关规定承担办理手续所发生的各项费用(资料特别注明的除外)。
十一、 竞买人必须遵守拍卖会场内公共秩序,不得阻碍其他竞买人叫价竞买,不得阻碍拍卖师进行正常的工作。
十二、 本公司将于拍卖会结束后,退还未成交竞买人缴纳的保证金。
十三、 本规则如有更改或补充,以拍卖师现场宣布为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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